知識不是力量,分享才是力量。自踏入2010年後,網絡進入了另一個新紀元,那就是社交網絡的年代。放心,不會再寫 Facebook 的了,它已經被寫爛透了。但社交網絡的影響力確實是無遠弗屆。
可能你已經聽過一個叫 Groupon 的網站,它的名聲最近已經與維基解密平分秋色,但它只不過是兩年而已,主要是將一群「三唔識七」的同好集腋成裘,形成足以與商戶議價的「團購力量」,鋒頭可謂一時無倆。最近有謠傳 Google 提出以六十億美元收購此網,更精彩的是,Google 竟然被拒!
那代表甚麼?表示創辦人認為應該更值錢。拒絶收購是否明智當然要留待日後方可知曉,但對網絡敏感的人都會認同,互聯網的錢途從此將會不一樣,電子的商業世界正在與我們非常個人的私隱混為一體,形成一股前所未有過的商業勢頭:分享才是真正的力量。試想像我今天在書店買了三本書,然後去見牙醫,之後到超市買了一些日用品,都是用信用咭付費,再有兩本雜誌及一罐汽水是用八達通來支付的,這些交易資料自動地會出現在一個名叫 Blippy 的網站上,所有人都可以讀到我所有的消費行為,重點是這都是我自願公開的資料。但凡所有需要付費的資料,我都公開在這個網站讓人評頭品足。當你以為這些激進的分享行徑只是一群未經大腦的年青人才會倣傚,那你得要知道現在急氣直追的都是網路一哥如 Amazon 及 eBay 等,搶著要建立自己的消費資料分享網站。
我們已經進入了分享的年代,或你可以說是「過度分享 (over-sharing)」的年代。就連Google 的共同創辦人之一 Sergey Brin 去年也公開了他身上帶有柏金遜症 (Parkinson's) 的基因,是相信網絡可以創造奇蹟,加快開發醫學進步的速度。這與我們過去一直主張私產且「財不可以露眼」的年代比較,急劇地轉為一個相信「越分享越安全」的年代,像我這樣的一個七零後能夠在有生之年經歷如此衝突性的範式改變,真的覺得有點精神分裂,但同時又是興奮萬分。問題是,無論你是商家還是用家,你又能夠來得及消化這一場偉大的革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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