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那個年僅廿六歲的 Facebook 新貴億萬富翁 Mark Zuckerberg,因為他的信念,連同他背後的利益團體,令他惹上很多麻煩。這是關於 Zuckerberg 相信大部人都渴望在網上分享自己多一點 (what an assumption!)。而他的核心信念是 「這一代將會有更多資料會(自願地)公開分享」 ,而他們的使命是令世界更連繫及更開放。如是說。然後,他就「懷著這顆赤子之心」在其 Facebook 上多加了一個追踪功能,是追踪所有用戶曾經瀏灠過哪些朋友的這個功能,令人最氣忿的是,他將這個功能設做「預設況態」,即是你必須自己主動去關掉它。不難想像,很多人事後「中招」,當然更不難想像,有更多人齊聲聲討 Zuckerberg 的這個白痴行為 (更有人設立了一個名為 Quitting Facebook 的網站)。
但無論他的行為背後有多少利益的動機,他是如何的不理會其他人的私隱權。他仍然是說對了一點:有越來越多資料會被分享。在網路上確實有不少人很願意地公開他們私人的資料,而且也不乏工具:他們有個人的網站、留言板、博客、Facebook、微博等等。的而且確,這是一股正在發生中的微趨勢。
去年,一名名叫 Josh Harris 的網路大亨製作的《We Live in Public》而贏得 Grand Jury Prize。他是早在九零年代已經發起過一個自我披露的運動,結果失敗告終,其後又與他的女友,在家中安放很多很多攝錄機,連續數個月的不停地拍製他們的私生活,並予以公開。這些都是非常異端的行為。
但《時代雜誌》撰稿的 Steven Johnson -《Everything Bad is Good For You》的作者-提到他的一些患病的朋友會在自己的博客上,公開自己如何與癌病抗爭的經歷:食甚麼虊,看甚麼醫生,要注意些甚麼,自己經歷怎樣的痛苦等等,都是一些由心而發的無私分享。然後奇怪的事情便發生了。有一些陌生人會接觸這些病者,提供給他們寶貴的意見及回饋,以至鼓勵。他們被稱為「親密的陌生者」,而且這些資料在網路上留傳,可以成為日後其他人可以挪用的 archive。因此 Johnson 便說 going public can be a civic good. 這是從私人的層面作考慮。
若從更大的社會層面考慮,可能有另一些更重要的意義,且讓我多說一則新聞。最新一期 Wired 的專題報導是關於 Google 的共同創辦人之一 Sergey Brin 近日公開了他身上帶有柏金遜症 (Parkinson's) 的基因 LRRK2,此基因代表甚麼?被驗出帶有 LRRK2 基因的人,其柏金遜症將來的發病率會是 50%,而一般人的發病率為 1%,所以其風險是高出五十倍!Brin說道,他總不能夠終日閃閃縮縮,因為在今天的環境中這將會是非常困難去防避記者及其他人得悉這件事,所以索性公開病情。但 Brin 始終都是 Google 的始祖,他擁有強大的搜尋器作為後台。他認為,透過收集網路上各式各樣的相關資料,便可以利用強大的電腦運算能力,找出「有意義」的 pattern,從而有機會加速對柏金遜症的研究,也因此可能找出破解此症的療法。以上的作法將會為科學研究帶來革命性的改變。單是此題目,就已經值得大書特書。然而我提出此片段的重點是,若然有更多人在網絡上分享他們的病歷及過程,甚至做到「徹底分享」,並不是沒有意義的(當然除了要求被關注的自我之外)。
當然,我並不是鼓勵明天開始,就赤裸裸的讓人家向你的私隱上下其手。我反而想說明的是:我們認知這股微趨勢 (micro-trend) 沒有。今後你的資料公開的程度將會越來越寬鬆(當你看到 n 年前的相片被擺在 Facebook 的相薄上,你可以怎樣?告你的朋友嗎?),這是我們必須要接受,以及準備的。尤其是我們已有下一代的家長們。你的子女可能比你遠遠能夠接受自己的私隱被公開,那你該怎辦?
我再一次看到,活在這個後現代的網絡世界中,我們得需活得有意識 (be conscious)。知道甚麼是好的,知道甚麼是有後果的,就正如 John Naisbitt 所說:強大的科技帶來強大的後果,這是我們以前不需要思考的事。家人之間要開始有一種共識,我們可以公開多少多少資料,有哪些資料是不希望被公開的,這些都是應該盡早有一個契約。這樣說來,其實不獨是關於私隱的公開,我們更需要討論到底我們要接受甚麼科技產品,我們暫時不需要用到甚麼科技的產品。我個人認為,這個需要已經越來越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