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 2009 年 3 月 11 日‧信報)
內子是一名小學老師,約在 Al Gore 的《絕望真相》(An Inconvenient Truth)剛出來的時候,我推薦她看這套與環保有關的記錄片,看罷她大感興趣,希望在校內帶出環保及地球暖化等訊息。於是,她便在校內找來六、七名四至六年級的小學生,帶着一部輕巧非常的攝錄機,按照《絕望真相》的橋段,拍了一段二十多分鐘的短片。而在這短片當中,又加插了一段輯自《絕望真相》的卡通部分,創作出來的短片似足電影 Be Kind Rewind 中的「騎呢」影片。
我們一家四口在家中欣賞這段本地版的《絕望真相》,短片效果令人捧腹,學生生鬼有趣,影片穿崩處處,搞笑之餘,也有警世的教育意味。內子說,這段短片在校內很受歡迎。
我深信,若內子帶回校播放的就是 Al Gore 的原裝版本,效果肯定不如自己重新製作的好。哪怕她與校內一群 IT 同事是如何不專業,但這種 remix 效果,充滿創新意念。可惜這種空間,卻被看似合理的法律——版權法(copyright law)嚴重威脅。而在此,我對出爐不久的新書,Lawrence Lessig 的 Remix:Making Art and Commerce Thrive in the Hybrid Economy 予以高度的好評,也希望在此推薦關心我們現今社會發展的朋友,以及關心我們下一代的家長,只一句簡單的忠告:read this book!
數碼時代的道德
無可否認,嚴格來說內子的 remix 已經觸犯了版權法。已經過時多年的版權法,愈來愈不適用於今天的社會了,尤其是一個數碼化的社會。
當然,史丹福大學法學系教授 Lessig 在其書中有一段頗具爭議的描述:美國 MPA (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主席 Jack Valenti 重述自己在史丹福大學的一次演講中,場內有九成學生承認曾到 Napster 非法下載歌曲。他問其中一名學生如何為他的「偷竊」作出辯解,那名學生回應說:「沒錯,這可能就是偷竊,但每一個人都這樣做吧,那又如何算是錯呢?」 Valenti 回過身來,對着史丹福大學的主持人說:「你們是怎樣教育這些學生的?他們將來會立足在一個怎樣的道德平台上呢?」
當然,我們可以大義凜然地說:「人家做是人家的事,你自己沒有道德情操嗎?」但,在我認識的朋友中,除了不用電腦的一群外,沒有一個是不曾犯過以上的「偷竊罪」。Lessig 提出了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我們真的希望下一代、所有年輕人都被視為罪犯嗎?作為一個良好公民的你,將要如何在數碼化的世界中定出自己的道德位置呢?又,如果現在我們眼前所看到的法律,只是資本主義對於產權的無限擴張,出現了哈伯瑪斯(Habermas)形容的「合理性危機」,並正危害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時,我們是否需要對現今的版權法來個徹底反思呢?今天的 copyright 中帶有多少 copywrong 呢?
因時制宜的必要
所以我認真地認為,每一個將要在數碼世界繼續「混」下去的人,都值得細讀這本重要的著作。Lessig 在寫 Remix 前,已經寫過 Free Culture、The Future of Idea 等,有十年以上與版權法抗爭的歷史,最近得悉他想競選國會議員,就是為了影響美國在版權法上的立法。他認為,現今的版權法並不能公平、健康地有效維繫社會及商業發展,而且他更認為,因為這些落後的法例而要把所有網民打為竊犯,根本就沒這個需要。那即是說香港政府根本不用定期抓一、兩個年輕人出來「祭旗」,以向公眾交代。
為什麼要重新立法?因為這根本是一場不能贏的仗。到現在為止,所謂非法下載的情況根本就從沒改善。以往,我們把書本借給別人或在大眾面前分享都不算侵犯版權,除非我們到影印機前未經准許複印才算侵權。但在數碼世界則不同。我發一個電郵給你,而我同時也會保留一個 copy。在數碼世界,copy 等同於呼吸一樣。科技就是容許了一個 copy 在一秒之間變成數以千計的 copies。科技容許了,但法律卻不容許。對,很多唱片公司會認為這是個大問題。但他們有沒有想過,他們的起訴權,也因為數碼世界的存在而無限伸延到社會上每一個角落!這種權力的無限擴張,又有沒有任何制衡呢?
Remix 這本書,都有探討以上的問題。Lessig 看到政府、商界或創作人這種僵化的堅持並不能「贏」之餘,更重要的是他同時看到出路。這個出路,包括對非法下載的「合法化」(decriminalization),這不單令各商業單位,以至社會不用付出沉重的代價,他們更可以從中獲利,年輕人也不用被套上「竊賊」之名。這是一條雙贏之路。
原有之上再發展
Lessig 着我們留意和開懷抱擁的,是一種新的流行文化,今天很多人稱之為 remix。Remix 是原有版本的變奏,透過自己的心思剪裁、補充、簡化或複雜化(想想內子那個「騎呢」版本《絕望真相》)。簡單來說,就是利用之前的版本作為原型(prototype),然後改良。Remix 的動作,可以衍生出千萬個版本,從中自有其「物競天擇」的活力,爆發出意想不到的新創意。不為什麼,就是因為今天的科技,已經讓所有人能輕易地成為一名創作人,而且這些科技賦予他們的力量是無人能阻的。
且說一則故事。2003年美國樂壇大姐大麥當娜(Madonna)有一張最新大碟出爐,一如所料,大碟內的歌很快便可在 P2P 網站下載。誰不知麥大姐原來聯同其唱片公司 Warner Bros 向 P2P 社群來一記耳光。他們在網上放出看似是大碟的歌曲,但當你戴上耳機時,你只聽到她以愈來愈大的聲浪重複又重複的尖叫「What the fuck do you think you're doing?」但當麥當娜這樣做時,她不止打了 P2P 社群一記耳光,還激怒了一群對商界極之反感的「自由文化」(free culture)駭客社群。他們在數日之內,將麥當娜的那段 WTF 不斷 remix 又 remix,不同的版本不斷在電台及各娛樂場所播放。最後,當然少不了麥大姐自己的官方網站,它被駭客完全「解放」,每一條連結都是指向可以完全免費下載其大碟的網頁,而在該網頁的大標題為「This is what the fuck I think I'm doing」。
共享開創商機
Lawrence Lessig 的 Remix 精采之處並不是對這些年輕文化的描述(若想深入了解這種 Remix 文化,可以參閱 Matt Mason 的 The Pirate's Dilemma),而是他能以一個法理的立場,說明為何 remix 的出現,最能確保民主社會最珍視的自由文化。
從麥當娜的故事中,我們可以清楚了解到,商業經濟為了死命保護自己的 Read/Only 文化工業,才會作出這類的伏擊行為,但事實證明這是行不通的。今天科技容許的,是 Read/Write 文化,也是 Lessig 所指的 remix 文化。既然這樣,Lessig 主張為何商業經濟不可以抱擁 R/W 文化呢?Lessig 認為,若能加以利用,remix 可以是商業經濟創新動力的來源。商業與共享,並不是互相排斥的,相反,他們可以互相補助。若然商業經濟能夠放眼去看,他們會看到R/W對他們是更有利的。這樣一來,他們也不用與 free culture 為敵吧。
在 remix 之前,必須要有 R/W,而 R/W 在文字世界中就是最普遍的創作方式。我很難想像《信報》的專欄,哪一個不是 R/W 的產物?哪一個不是 remix?這種 remix,讓人的思想能夠有散播、有交流、有整合,然後在一堆 remix 當中,出現一、兩本曠世之作,這本來就是創新必經的演化之路。既然在文字世界上可以如此健康地發生這樣的 remix 動作,為什麼在其他多媒體上卻要受到不合時宜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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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mix: Making Art and Commerce Thrive in the Hybrid Economy,
Lawrence Lessig. The Penguin Press, 2008.
2. Be Kind Rewind. 這是 2008 在飛機上看過的一部意外驚喜。影片描述一家電影錄影帶租用店因一次意外,所有影帶都被「去磁」。沒有影帶出租之後,主角便度了一條「屎橋」:按照劇情自拍 cheap cheap 錄影帶,結果很受歡迎,大排長龍租借。我認為那些影片都是 remix 的絶妙例子。
3. The Pirate's Dilemma: How Youth Culture Is Reinventing Capitalism
, Matt Mason. Free Press, 2009. 討論的方向大致與 Remix 近似,但它是較深入討論這種文化的種種生態。對國外網絡文化或國外流行音樂有認識會比較合適。